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自取
咨询途径
0997-215187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204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多浪河二期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