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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自取

咨询途径

0997-215187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204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多浪河二期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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