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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财物估价认定

涉税财物估价认定

▲设定依据

【法规】

《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税财物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所涉及的存量房。

第五条  价格主管部门是涉税财务价格认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其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负责具体的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工作。

第六条  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税务机关出具《涉税财务价格认定协助书》; (二)价格认证机构受理; (三)价格认证机构对价格认定标准进行调查并认定; (四)价格认定机构出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

第十条  价格认证机构应当在接到《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协助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申请材料目录

(一) 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二) 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三) 买卖协议(复印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自取

▲咨询途径

0997-215187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204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多浪河二期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委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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