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费 缴 费
设定依据
【法律】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达标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
申请材料目录
无
办结时限
3-5分钟
收费依据和标准
电力法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220391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20397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大厅1楼连廊国家电网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