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签发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十条。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五条。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申请材料目录
(一)同意出境的证明(国家工作人员)
(二)出境事由为留学:需提交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正规高等学校的学校录取书(读小学、中学的除外)
(三)出境事由为商务:需提交所属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公司派遣函等,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四)出境事由为团队旅游:需提交旅行社开具的关于旅游服务费用凭证的发票
(五)出境事为探亲访友:需提交境外亲属或友人的境外身份证件复印件(境外亲属或友人为中国籍的,提交中国护照复印件和在国外停留的长期签证、居留许可或永久居留许可;境外亲属或友人为外国籍的,提供外国护照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电话咨询)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3056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168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兴民路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楼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多浪和二期)
办理时间:冬季:工作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工作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