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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设定依据

【法律】《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申请材料目录

(一)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还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同意出境意见、监护人身份证明

(二)出境事由为留学:需提交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正规高等学校的学校录取书(读小学、中学的除外)

(三)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与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应邀赴台:交验与赴台任务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五)赴台探亲: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六)赴台商务:交验与赴台任务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立项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七)赴台学习: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电话咨询)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3056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168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兴民路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楼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多浪和二期)

 

办理时间:冬季:工作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工作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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