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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

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无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申请材料目录

(一)留宿人信息

(二)护照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办件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3056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168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兴民路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楼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多浪和二期)

 

办理时间:冬季:工作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工作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