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无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申请材料目录
(一)留宿人信息
(二)护照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办件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3056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168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兴民路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楼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多浪和二期)
办理时间:冬季:工作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工作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