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席令第15号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法规】《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申请材料目录
(一)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本人承诺书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收取报名费10元,考试费180元 /人。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结果送达
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
咨询途径
0997-213782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33303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教科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