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法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令第30号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申请材料目录
(一)事迹材料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受理 、审核、表彰决定 、办结
1.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997-2122853
1.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997-2133303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教科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 工作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