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国家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申请材料目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详询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咨询途径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33303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教科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工作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