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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国家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申请材料目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详询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咨询途径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33303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行政服务中心2楼教科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工作日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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