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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营证核发

车辆运营证核发

设定依据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十条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二十一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申请2、许可前期现场勘查,确定许可项目具体实施位置3、申请人准备许可相关资料4、受理许可5、内部程序流转6、许资料审核7、做出许可决定8、发放许可证9、现场施工监管10、许可办结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转发“关于重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阿地价字〔1998〕244号)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2085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656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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