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设定依据
【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路政许可申请书》。
6、更新补种方案或者代为补种协议。
7、安全保障措施。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转发“关于重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阿地价字〔1998〕244号)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2085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656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