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阿克苏市交通运输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申请表(一式两份)
2、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
3、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大型物件运输资质);
4、经办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
6、公路安全通行承诺书;
7、护送方案(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吨,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需提供,一份)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转发“关于重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阿地价字〔1998〕244号)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2085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656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