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许可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申请材料目录
1、路政管理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盖章);
2、个人、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为: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盖章);
4、设置规划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各1份);
5、符合有关技术高标准,规定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原件各1份)。
6、安全与管理承诺书
7、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8、设计、施工、技术评价方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转发“关于重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阿地价字〔1998〕244号)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2085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656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