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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许可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许可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申请材料目录

1、路政管理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盖章);

2、个人、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为: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盖章);

4、设置规划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各1份);

5、符合有关技术高标准,规定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原件各1份)。

6、安全与管理承诺书

7、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8、设计、施工、技术评价方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转发“关于重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阿地价字〔1998〕244号)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2085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656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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