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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设定依据

【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申请
2、许可前期现场勘查,确定许可项目具体实施位置3、申请人准备许可相关资料4、受理许可5、内部程序流转6、许资料审核7、做出许可决定8、发放许可证9、现场施工监管10、许可办结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转发“关于重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阿地价字〔1998〕244号)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2085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656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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