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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设定依据

【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申请材料目录

1、路政管理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盖章);

2、个人、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为: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盖章);

4、修建设施的依据(批复文件、会议纪要复印件各1份);

5、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原件一式两份,盖章);

6、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一式两份,盖章);

7、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原件一式两份,盖章)。

8、公路修复、改建方案和公路赔补偿措施。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转发“关于重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阿地价字〔1998〕244号)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2085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656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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