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设定依据
【法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受理条件:
(1)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教学、资源调查,需要猎捕的;
(2)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3)因疫源疫病监测,需要猎捕的;
(4)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猎捕的。
申请材料:
1、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原件1份)。
2、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原件1份)。
3、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原件1份)。
4、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原件1 份)
办事流程: 受理初审 审核 处室负责人审核 分管局领导审核 局机关行政负责人审批 办结发证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51906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623136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林草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