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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

撤销婚姻登记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材料目录

(一)撤销婚姻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原件)

(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515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168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多浪二期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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