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登记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材料目录
(一)撤销婚姻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原件)
(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515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168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多浪二期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