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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设定依据

【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材料目录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止(变更)表(原件)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登记表(原件)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止(变更)审批表(原件)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及审批表(原件)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原件)

(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原件)

(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30631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35918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民政办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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