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设定依据
【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材料目录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止(变更)表(原件)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登记表(原件)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止(变更)审批表(原件)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及审批表(原件)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原件)
(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原件)
(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邮寄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30631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35918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民政办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