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第十八条: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复印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结果送达
窗口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66816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66819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红桥街道英巴格路1号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