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路径:首页 > 农业农村局 > 正文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牌证核发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204号令).

第十五条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实行登记制度,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人员应当取得驾驶证或者操作证。 上道路行驶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牌照、驾驶证核发和安全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机构实施。

第十六条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来历凭证、整机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向住所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农机监理机构对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技术要求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予以登记并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新购置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免于安全技术检验。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目录

(一)身份证(非本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    

(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合格证明

(三)轮式大型工程机械需提供交通强制保险

(四)购买发票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6767100

监督投诉渠道

0997-6767108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格路1号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image.png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