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第50号。
第二十三条 从事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专门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回收报废。
申请材料目录
(一)开展报废回收的申请材料
(二)企业营业执照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6767100
监督投诉渠道
0997-6767108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英巴格路1号农机安全监理站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