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申请材料目录
(一)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6682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66822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