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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植物产地检疫

设定依据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申请材料目录

(一)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6682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66822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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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