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申请材料目录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二)场地使作权属证明;
(三)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证明;
(五)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申请表;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窗口办理
结果送达
窗口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66816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66819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英巴格路1号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服务网网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