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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申请材料目录

(一)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水域滩涂四至边界有关证明;

(四)取得养殖水面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授理

结果送达

窗口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66816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66819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红桥街道英巴格路1号农业综合楼二楼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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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服务网网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