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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

176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目录

(一)车辆合格证

(二)车辆交强险保单

车辆实地检验(检验表)

)车辆发票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网上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6767100

监督投诉渠道

  0997-6767108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 新疆阿克苏市英巴格路1号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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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