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路径:首页 > 农业农村局 > 正文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设定依据

【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五条: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生鲜乳运输申请表(原件)    

(二)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冷藏设备清单(原件)

(四)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奶罐、奶车设备清单(复印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窗口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9501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95206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image.png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网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