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申请材料目录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原件)
(二)检疫申报单(原件)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交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9501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95206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网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