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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申请材料目录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原件)    

(二)检疫申报单(原件)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提交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9501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95206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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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网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