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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设定依据

【法律】《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

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七条: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申请材料目录

     (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学历证明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9501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95206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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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网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