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申请材料目录
(一)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原件和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
(四) 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原件)
(五)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原件)
(六)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原件)
(七)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95012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95206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网查询(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