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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注销

参保单位注销

 

设定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规范性文件】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条: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申请材料目录

税务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凭证或参保单位申请注销的相关证明(网上提交)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0997-261220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2004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多浪河二期市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市民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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