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路径:首页 > 社保局 > 正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设定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规范性文件】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全文。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全文。4.《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全文。5.《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全文。

申请材料目录

本人办理不需要提供材料、代办需要提供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7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0997-261220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2004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多浪河二期市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市民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