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设定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规范性文件】
1.《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第七条: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二)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3.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材料目录
本人办理不需要提供材料、代办需要提供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7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0997-261220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2004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多浪河二期市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市民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