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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设定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2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0330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3305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大厅1号楼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办理流程图

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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