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目录
1. 经办人授权书;
2.刊登“原件遗失声明”的媒体材料;
3.《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书。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0330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3305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大厅1号楼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办理流程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