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的变更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号令,2016年4月29日修订)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申请材料目录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3.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 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51829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3305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大厅1号楼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办理流程图
股权出质的变更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