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规章】《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申请材料目录
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或者与申请业务相对应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申请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书》);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51829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3305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行政服务大厅1号楼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