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专利违法行为人给予奖励
设定依据
【法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5号,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专利工作部门举报专利违法行为,接受举报的专利工作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专利工作部门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申请材料目录
1.举报专利违法行为奖励申请表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24971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3305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团结东路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