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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全文。地方各级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地方财政按年度核拨,单独立户、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标准及相关要求由省级政府统筹指导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安全举报奖励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2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24971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3305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团结东路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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