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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第三十三条:民办学校终止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通知登记机关,并予以公告。

申请材料目录

1.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2.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延续)审批表。

4.用作办公、培训的场地证明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8.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9.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10.法人代表或举办者签署的终止申请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12.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

13.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理事会成员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行政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复印件以及聘用协议。

14.终止方案。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0997-265771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2004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多浪河二期市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市民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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