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备案
设定依据
【法律】
【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申请材料目录
1.单位出具的事故说明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0997-2137606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2004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多浪河二期市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市民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网查询
(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