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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规范性文件】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

1.单位会议纪要;

2.单位公示结果;

3.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退休报告;

5.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07]1636号)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地、州)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收费标准为每件300元。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咨询途径

    0997-2123169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2453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迎宾路25号为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网查询  

    (http://zwfw.xin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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