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法律】无
【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第二条。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 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五条: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 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35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 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申请材料目录
无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0997-2137606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2004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多浪河二期市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市民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网查询
(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