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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设定依据

【法律】无

【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第二条。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 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五条: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 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35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 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申请材料目录

无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0997-2137606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2004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多浪河二期市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市民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网查询  

    (http://zwfw.xin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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