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法律】
【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目录
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诊治疗的证明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0997-2137606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2004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多浪河二期市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市民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网查询
(http://zwfw.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