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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设定依据

【法律】

【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申请材料目录

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诊治疗的证明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咨询:0997-2137606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22004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多浪河二期市民服务中心阿克苏市民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服务指南完整版可在新疆政务网查询  

    (http://zwfw.xin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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