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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申请材料目录

2、申请书

3、有关防止补救措施设计图纸

4、技术论证报告

5、技术审查意见

6、处理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2152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9085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水利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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