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申请材料目录
2、申请书
3、有关防止补救措施设计图纸
4、技术论证报告
5、技术审查意见
6、处理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2152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9085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水利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