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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设定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申请材料目录

1、修建码头、鱼塘的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的方案及图集

3、建设项目对大坝的影响评价报告

4、大坝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121523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19085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水利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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