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
税发[1998]49号第六条。
第六条“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
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
为甲、乙两种证明(式样附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申请材料目录
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或其它有效身份
证明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89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3055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 1号楼 1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