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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

税发[1998]49号第六条。

第六条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

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

为甲、乙两种证明(式样附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申请材料目录

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或其它有效身份

证明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89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3055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 1号楼 1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资源税减免.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