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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个人所得税减征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个人所得税减征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五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规范性文件】

申请材料目录

1、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89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3055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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