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个人所得税减征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五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规范性文件】
申请材料目录
1、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89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3055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