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不包括商品房)或者公有制单位职工按照国家房改政策,首次购买单位集资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优惠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六条。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财税〔2000〕130号)。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
申请材料目录
1、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89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3055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