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优惠
设定依据
【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八条。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九条条例第八条、第十条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申请材料目录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应税土地的证明材料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结果送达
现场办结
咨询途径
0997-2518925
监督投诉渠道
0997-2283055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